详细内容
职称认定提供材料: ①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表一份; ②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申请教师职称还需提供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④两寸近期红色背景免冠证件照三张(认定表上各贴一张,另交一张); ⑤存档证明或委托函一份(档案在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员提供存档证明,档案不在人才中心代理的人员提供档案所在地出具的委托函一份)。
职称认定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见习期的考核工作。根据拟聘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政治表现和从事该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可按试行条例的规定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只针对国家未开始组织统一考试的系列。
确定试点单位的程序是:由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报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同时抄报人事部。省、部属高等院校进行评聘分开的试点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在征得国家教委同意后,由省、部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并抄报人事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有关部委原则上可选择十个事业单位和十个大型企业进行试点工作。
高级: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